由于国家和省正在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需要调整的相关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我市政务服务体制调整尚不明确、“数字政府”改革尚需要探索深化等原因,过早立法可能影响我市后续政务服务改革与国家、省的一致性,目前《管理规定》调整内容尚不完全成熟,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18号)第十三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管理规定》不再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深府〔2018〕49 号)“当年完成”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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