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工作安排,近期,市法制办会同市海洋局赴江苏、浙江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海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海域条例》)的立法调研,通过座谈会、项目现场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兄弟省市的海洋管理经验。江苏、浙江作为我国海洋大省、海洋强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优势,海洋产业在当地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从调研情况看,两省成熟的制度创新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分为申请审批和招拍挂两种方式,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拍挂取得,通过公开出让,有效缓解了海域资源短缺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第二,围填海管理机制。根据用海方式的不同,填海形成土地的换证工作机制也有所差异,其中招拍挂填海由海洋和国土部门共同制定出让方案,共同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与土地出让金分账计收、一并纳入国库,填海形成的土地焕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第三,海域直通车制度。用海项目需要凭国土证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手续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证办理,对提高涉海项目行政管理效率和保障海域使用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健全的政策体系。两省在海洋立法方面走在了全面前列,分别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办法》、《海域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规章,通过配套制度的建立使得海域管理程序日趋规范。
对于浙江、江苏两省成熟的海洋管理做法和经验,我们将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在《海域条例》制定中有针对性地予以吸收借鉴。
(供稿人:环资法规处,王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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