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六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在已举行全市十个区十六次座谈会的基础上,2017年4月24日下午,深圳市法制办副主任蒋小文带领相关立法干部,再次赴龙岗区调研股份合作公司事宜。调研组与南岭、甘坑、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以及龙岗区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
在座谈会上,南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育彪同志重点介绍了南岭股份合作公司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三家股份合作公司以及龙岗区国资委、龙岗区法制办、南湾街道办等单位对《条例》修改提出了有关建议。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各单位意见并和大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对股份合作公司创新发展及其存在的深层次障碍和问题有了更直接的了解。南岭股份合作公司引进创新团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有益的经验,为下一步解决股份合作公司问题提供了思路,我们将在《条例》修改时予以借鉴吸收。
(供稿人:经济法规处 胡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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