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开门立法,促进决策制定公开化、民主化,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和深圳市法制办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14:30-17:30举行了关于网约车立法微信听证会,对《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听证。现将听证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网约车车辆的准入条件
有些听证代表认为,《暂行办法》的网约车车型准入条件过高,与国家节能环保和鼓励小排量汽车的政策不一致。有些听证代表则表示网约车必须严格管控,设置准入许可很必要,支持《暂行办法》的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个别听证代表提出巡游车车型准入标准也应一并提高。
(二)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听证代表普遍认可应当严格规范网约车驾驶员准入。大部分听证代表支持《暂行办法》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及居住证的规定。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准入条件应当更严格,和北京、上海保持一致,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本地户籍。部分听证代表则认为网约车驾驶员户籍或者居住证的要求不合理,因为网约车驾驶员户籍或者居住证的要求与乘客安全保障、服务水平提升没有必然联系,也与国家的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公平就业的政策不一致。
(三)关于已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过渡安排政策
大部分听证代表赞同过渡期的设置,而对过渡期的时间长短则有不同的意见。有些听证代表认为两年的过渡期过短,不利于存量网约车的生存。更多听证代表则表示两年过渡期太长,不利于网约车的尽早规范和有序发展,应当缩短过渡期甚至取消过渡期。
(四)关于网约车如何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听证代表提出要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如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网约车保险,安装必要的监管设备等做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大对网约车平台监管。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法制办和交通运输委将认真研究,在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审议。
(供稿:文件处 谢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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