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法制办与香港律政司的交流安排,并根据香港律政司立法专员毛锡强先生的提议,深圳市法制办与香港律政司访问团于近期开展了立法技术交流活动。该交流活动,由香港律政司与深圳市法制办共同协商确定一个拟草拟的立法项目——食品捐赠立法,由深圳市法制办、香港律政司草拟科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研究、论证,先行各起草一份草拟稿,再在交流当日采取草拟工作坊的模式,由深港双方的草拟人员混合编组开展讨论,讨论形成新的草拟稿再以综合点评的方式进行交流。
在先期草拟工作中,深港双方均组织了专门的草拟小组开展草拟工作。我办将此次草拟工作作为实战练兵的好机会,组织立法处室的骨干成立专门小组,会同市市场监管、城管、民政、卫生人口计生、人居环境、食品安全等部门对我市食品捐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了研究、探讨。随后,起草人员就建立食品捐赠制度、明确权利义务规范拟定立法草稿,从捐赠对象范围、捐赠主体义务、捐赠食物条件、捐赠渠道管理、豁免责任情形、奖励鼓励措施、禁止性条款等各个方面草拟了立法草拟稿。
在交流当日,深港双方在现场深入开展了立法技术交流、研讨活动。在活动中,首先由深港双方的草拟小组分别提交草拟稿、进行说明,并就双方草拟稿的内容、文字技术表述等集中进行讨论,以增进对各方草拟稿的理解。随后,我办的草拟人员与香港访问团一行12位立法草拟人员混编成两组,根据讨论情况提出需补充的立法内容,当场草拟条文。最后,混编形成的两个小组分别介绍草拟情况,再次进行集中讨论、交流。
此次交流,采取立法工作坊的模式进行,形式新颖,通过具体的立法条文草拟,使得深港双方工作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加深交流,对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深港立法技术异同等有了切身体会:
(一)在工作职责方面,香港律政司草拟人员仅对相关政策局确定的内容作出立法技术草拟,如发现有操作性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由职责部门确定立法的具体内容;而深圳市法制办工作人员需从政策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各方面对立法内容予以全面考虑,同时还负责征求意见及意见的研究采纳工作。
(二)在立法技术方面,双方均要求立法条文的明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但具体表述由于法系的不同,存在一定差异。
此次立法工作坊活动是推进深港立法技术交流的一个良好开端,深圳市法制办将继续与香港律政司加强合作,推进交流活动长期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立法人员专业素质。
(供稿:社会法规处 朱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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