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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制办赴香港学习考察城市更新立法经验

来源: 日期:2016-05-3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借鉴香港在城市更新立法以及操作实施中的先进经验,2016年5月26日、27日,深圳市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市城市更新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市区重建局以及土地审查处等单位学习考察。

  发展局是负责香港市区更新政策起草的决策局,通过调研了解到,香港的市区更新采用两种模式,即政府主导的市区重建和私人主导的重新发展,当面临搬迁难题时,前者依据《收回土地条例》依法收回土地,但须限定于公共用途而征用;后者依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协助私人重新发展旧物业,但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并充分保障小业主的正当权益。

  市区重建局是负责市区重建的法定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重建活动:第一,在市区重建项目选择方面,必须满足楼宇楼龄40年以上、楼宇状况明显失修或失修且业权尚未有积极的私人收购活动等条件。第二,在启动程序方面,目前存在市建局主导、业主需求主导以及市建局作为促进者三种模式。第三,在与市场主体的职责分工方面,市建局负责组织计划、规划、拆迁、批地等工作,而发展商以市建局名义实施工程建设、销售与管理等工作。第四,在赔偿标准方面,市区重建项目采用“同区七年楼”的标准,主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第五,在重建期限方面,重建项目一般耗时5、6年,长者11、12年,最大型的观塘项目预计需经历21年时间。

  土地审裁处是负责处理强制售卖申请的准司法机构,通过强制售卖裁判既防止项目无限期拖延,又保障被售卖方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在程序设置上:一是多数份数拥有人提出申请;二是土地审裁处在审查楼龄、维修状态以及是否采取合理步骤收购的情形下,发出强制售卖令;三是委任信托人进行售卖;四是分配和售卖程序的执行。

  通过上述调研活动,对香港市区更新运作机制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下一步我们将会把相关调研成果吸收转化为具体制度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正在制订的城市更新条例。

  (供稿:环资法规处 王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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