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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新形式 市法制办首次举行“现场+微信”立法听证会

来源: 日期:2016-05-1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立法质量,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公开立法精神,深圳市法制办于2016年5月5日下午在市民中心举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和微信听证同步进行的方式,这也是全国首例微信与现场同时进行的立法听证。

  一、模式创新 广纳民意

  一是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会+微信平台听证会”的创新模式。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互联网+听证会”的立法工作形式创新,除举行传统现场听证会外,同时利用市法制办微信平台举行了微信听证会,是进一步推动公众更广泛深入参与立法形式的全新尝试。

  二是听证会参加人员具有广泛性。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代表、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共19人参加线下听证会。有近百人报名参加微信听证会,市法制办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50名微信网友作为微信听证陈述人,包括专家教授、律师、从事信用的专业人士、IT人员、社会工作者、企业高管等社会各界人士,主要来自本市,也有个别市外人员,实现了立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目的。

  三是实现听证会线上、线下的互动。听证会不仅听取现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而且听取微信平台上网友的相关建议。通过微信听证后台将现场代表发言摘录发布到市法制办微信平台上,对于精彩的微信网友发言也同步推送到听证会现场,听证会现场和微信平台的听证代表们互动频繁、气氛非常活跃。

  二、议题丰富 讨论热烈

  参会代表围绕事先选好的公众较为关心、理论和实践争议较大的6个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精彩观点如下:

  一是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目录范围议题上,代表们关注信息披露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平衡,市政协委员崔军建议,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应提供一个救济的途径,比如录入个人不良信息时,应通知本人。若本人对此信息有异议,要给其一个申述、补救的机会,否则会影响个人未来的发展。

  二是在可否通过协议方式征集其他信息议题上,微信网友杜建民提出可以考虑让信用好的企业参与甚至承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如华为、腾讯等企业,政府建立监管机制并定期进行审计与实施监督。

  三是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和查询方式议题上,代表们非常关注信用信息的安全保护,市人大代表孙湧表示,立法应以执行为目的,要能落地能操作,同时失信评价和大数据分析只能针对机构组织,对个人要严加保护。市人大代表陈洁表示目前信用体系建设首要就是要推动个人诚信意识,信用信息能使人们有真正的约束感。

  四是在如何落实惩戒措施议题上,市人大代表白宏提出,不同失信行为要分级对待,如信用卡拖欠100块和恶意拖欠贷款100万要区别对待。市佳信隆信息咨询公司的王纯红提出,经营信息也就是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应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可以参考国外做法,按不同企业区别认定,同时公开失信信息就是最好的信用惩戒措施。

  五是在是否可以建立信息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议题上,微信网友曹博士认为,信用承诺制度可能会降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依法直接推行将违法失信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更节省成本,更为简便。

  六是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如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议题上,微信网友薛世峰建议,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应该只是信息提供者,不应该是信用评估者,评估交给信息使用者自己去完成。

  七是多数代表建议公共食用信息应当向市民或者企业免费提供查询,以便推动公共食用信息更广泛使用。

  此次听证会收集到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市法制办审查《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市法制办将认真研究每一条意见,一方面听取主管部门意见,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市民群众和企业等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尽快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供稿:经济法规处 胡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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