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精神,近期,我办会同市查违办赴坪山新区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从普查数据看,坪山新区纳入试点处理的违法建筑共计1万多栋,占全市试点区域总量的40%多,查违形势严峻。此次调研我们听取了坪山新区纳入试点的街道办、社区股份公司以及原村民的意见,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罚款、地价标准设置不尽合理,未考虑区域差异。二是临时使用备案工作落实不理想。三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建设时间核查困难。四是规划土地审查标准有待明确和优化。五是征收、搬迁补偿未体现建筑物的合法属性。六是拆除没收的推进面临较大压力。
历史违建伴随着快速城市化由来已久,其制约了城市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为此:我们一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重要性;二要遵循《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的处理原则,全面清理、甄别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三要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调研成果,加快推进《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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