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办会同市查违办赴龙岗区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从普查登记数量看,龙岗区共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约10万栋,接受处理的1万多栋,占全市试点区域处理数量的1/3,数量巨大,成因复杂。此次调研我们听取了龙岗区纳入试点的街道办、社区股份公司以及原村民的意见,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承诺书出具困难。二是历史违建处理审查程序较为复杂,工作期限过长。三是历史违建的简易处理程序未能与城市更新形成有效对接。四是规划土地审查标准有待明确和优化。
历史违建处理工作涉及民生安全和城市发展,其本质是对我市城市发展历史问题的综合治理。为此,我们将结合调研评估成果,会同相关部门优化完善《实施办法》,推进历史违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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