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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制办召开《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

来源: 日期:2016-01-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推进开门立法,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深圳市法制办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在市民中心西座C2121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此次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部门代表、校车服务提供者代表、市民代表共15名。听证会上,部门陈述人对《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涉及的主要问题做了陈述,各界代表围绕听证议题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参会的听证代表普遍认为将接送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纳入校车安全管理范围是十分必要的。深港跨境学童接送车也应加强管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制定规范,将现有校车逐步过渡到新的校车标准。代表们赞同延长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简化校车使用许可程序,缩短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时限。

  参会的听证代表剖析了目前我市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转变校车服务模式、拓宽校车服务主体范围、优化校车使用许可程序、提供校车驾驶人签注便利、改善校车线路和站点设置等问题从专业角度、国际视野和亲身体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参会的听证代表还对《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市法制办将会认真研究、吸收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管理部门对《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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