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府立法 > 采纳情况反馈

《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 日期:2019-08-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市政府令第321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展《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工作期间,深圳市司法局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微信听证会、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征集并吸收了公众对《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3号)于8月8日经市政府六届第一百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公开如下:

序号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1

校外托管机构办证过程中遇到的环节多、门槛高等问题,建议简化办证流程

已采纳。

2

建议允许成立营利性商事主体和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已采纳。

3

建议降低审批条件,减低门槛。

部分采纳。已取消事前审批环节,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建议学生家长间以互助的方式开展托管,认为家庭式托管人数少,学生家长间比较熟悉,家长更放心

已采纳。

5

建议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加强卫生、食品安全和消防管理,认为设定卫生、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要清晰、切合实际。

已采纳。《管理办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消防、公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指引。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