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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来源: 日期:2017-03-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以深府法函〔2017〕4号提请市人大常委审议。《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曾以《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名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相关市民的关注,现就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回复情况

单位或个人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市民

第十一条(现第二十五条)【人才引进入户】,我对人才其配偶同时可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不理解。这是指只有非深圳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在申请转入深圳户籍的同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才可以同时申办入户深圳吗?如果高层次人才已经是深圳户籍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才就不可以申办入户深圳吗?如果是这样,我想同样是高层次人才,不应该有所区别对待吧。更不应该让人误解为政府对已经是深圳户籍的高层次人有所歧视,被误认为反正你已经加入深圳户籍了,还怕你跑了。

采纳

高层次人才已经是深圳户籍,其配偶

和子女也可以一并入户。

 第四十三条(现第五十条)【人才安居】,条例中提到将人才住房有关内容在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时予以单列,通过实物配置、货币补贴等形式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就以实物配置来说,是否还是要在安居商品房的法律框架内执行呢?安居商品房有2个要点是,不超过90平米,不在原特区范围内(关内),从征求意见稿中来看是否有可能制定单独的人才住房条例呢,价格,面积是否有优惠政策?毕竟有人确实需要大一点的房子,谁都会有父母、子女、岳父母、兄弟。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是我们需要赡养和抚养的义务。现在国家也提倡生二胎。独生子女的岳父母是有可能须要和女婿住一起的,随着年纪越大这种需求也越强烈,毕竟中国已经实行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的父母响应了国家的号召,人到老了,国家也应该会考虑他们的。我们深圳市的公租房,安居商品房申请不也都考虑了申请人的岳父母的问题吗。兄弟,特别是弟弟,当哥的在他还弱的时候,是否要拉他一把呢。家里偶尔还会来个亲戚,这就不用说了。不是说,这些都要政府承包,深圳人口众多,土地有限,财政有限,这些也是事实。我们是把市民的实际情况汇报给政府。从已经公示了的情况来看,深圳高层次人才总量不大,而且大部分已经购买了住房,申请了购房补贴;剩下的由于各种原因未实现自己的安居梦,如果住房会制定单独的条例来保障人才住房,希望给予考虑。

采纳

本市已有专门的人才安居立法,且

目前已启动相关修订工作。

第四十五条(现第五十二条)【高层次人才服务】,这个条例就我个人而言,子女教育、人才安居是最急迫的。子女教育方面,据我不全面了解,各区对这2点执行的力度各不相同,高层次人才子女想以此政策申请学位时,最好的回答也就是,教育部门在提交资料时也不能给予明确的答复,只能告诉申请人等结果。希望全市有统一的标准和有部门监督这一标准的执行。

采纳

第四十八条(现第五十四条)【人才信用征信制度】,这条制度只有严惩,没有奖励吗?希望有这条信用征信制度对人才的个人财务方面有所帮助,对人才的创业、购房等能有所帮助,比如说能提供无息或低息的信用或抵押贷款等。

采纳

已规定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享受优惠

政策、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民

强烈建议取消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促进深圳的职业技能教育的发展。从申报到办学许可证批下来,至少都要半年以上,这半年不能开展业务,却要支付高昂的租金和工资,许多有梦想的机构都没撑到办学许可证下来,就死掉了导致许多机构宁可打擦边球做业务,也不愿意申请办学许可证。强烈建议取消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证。

采纳

市民

建议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是深户,立即可以办理夫妻随迁手续,不需要在等待结婚满三年后才可以办理夫妻随迁手续。

部分采纳

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

配偶可以同时随迁入户。

市民

谢谢政府放宽对于人才配偶及家庭的政策。我是一名本科大学毕业生引进快一年半了,由于老婆在深圳这边一直带孩子暂时没工作,所以一直也不具备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我仅代表和我相同情况的人,希望政府能放宽对于我们普通人才配偶的相关限制,放宽人才配偶办理居住证及入户条件,我们是正在走向深圳中坚的一代人,期待政府为了深圳的未来,让深圳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对普通人才的家庭多多支持。

采纳

第二十五条作了相关规定,高层次

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可以直

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

可以自愿选择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

申办入户。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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