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近日以市政府令第294号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在制定过程中,曾以《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名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相关企业和市民的关注,现就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回复情况
单位和人员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市民 |
1、建议跨境学童车也可以接送国内小学生,都是学生车。 |
未采纳 |
校车安全许可对服务学校、行驶路线都有明确规定。 |
企业 |
1、校车许可证申请模式存在弊端,因为大家认为校车只有学校才会使用、申请许可,其实现实当中并不如此,各个大型小区、大型企业、各个村委会等等都在使用校车。 |
未采纳 |
与省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实施许可难以操作。 |
2、政府现在对学校校车的补贴款项效果不好。建议启动校车公司,然后明确管理方案补贴方案,类似现在的公交车政府补贴方案,由校车公司和学校一起承担安全保障。 |
未采纳 |
规章不宜设置校车公司,相关政府补贴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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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整个中国用工短缺的情况下有的一些学校根本没有驾驶人管理的安全意识。现在驾驶员工资待遇差,导致学校难请司机,一些学校使用小型车驾驶员开校车。还有的学校校车年审都不知道。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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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车安全问题应该由第三方来发展。让校车和学校成为两个独立的体系那才是更加有保障的事情。 |
未采纳 |
规章不得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冲突,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的校车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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