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第一百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第275号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该立法曾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关注。现就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单位或者个人 |
具体意见 |
是否采纳 |
说明 |
网名“阳光普照” |
建议修改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挂出后,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同时,对于上班族而言, 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家有上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儿女的育龄妇女,单位必须放假停工,让育龄妇女在家照顾小孩,避免儿童单独在家发生意外。必须明确育龄妇女放假,不然没有意义。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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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zhu_shun” |
赞成“台风黄色预警及暴雨红色预警时,用人单位应允许员工迟到、早退甚至停工”。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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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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