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精神,根据《201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深法治办〔2018〕29号)的有关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列入2018年度我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立法后评估小组,按要求开展后评估,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见附件)。现按照《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开。
感谢对深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