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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报告

来源: 日期:2018-09-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扩大立法民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深圳市法制办于2018年7月23日下午,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举行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网络立法听证会。现将立法听证会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立法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听证会的主要议题

  1.《若干规定》第十条拟规定,根据公共交通配套状况和交通拥挤程度等因素,将我市不同区域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除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送水送气、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外,其他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限行区范围内分别禁止和限制通行。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拟规定,除上述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其他所有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3.为了严格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第八、十七、十八条拟规定,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核发二维码、安装身份识别芯片、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使等管理制度,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4.如何在保证安全、便利的前提下,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5.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更好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二)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

  1.听证人。市法制办3名工作人员(主任胡建农、文件审查处处长王凤海、文件审查处副处长凌旭)组成听证组,听证会由凌旭主持。

  2.听证陈述人。本次听证会共有300多名市民、50多家机构报名,经审核最终有70名市民、30家机构代表参加听证,其中有38名市民、25家机构发表意见和建议。

  3.列席人员。本次听证会邀请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局、市场监管委列席了听证会。

  当天下午2点30分,主持人宣布微信立法听证会开始,市法制办先就听证事项作了简要说明,随后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之后主持人对听证会作了简要总结,宣布听证会结束。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半小时。

  二、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一)《若干规定》第十条拟规定,根据公共交通配套状况和交通拥挤程度等因素,将我市不同区域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除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送水送气、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外,其他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限行区范围内分别禁止和限制通行。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大部分非部门陈述人对《若干规定》认为这一规定合理、可行,但对于哪些行业属于特定行业、禁限行的范围问题、非机动车道的设置问题、居民自用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不能在禁限行区行驶等问题仍有不同声音。

  有的非部门陈述人认为,特定行业的划分不合理,环卫清洁行业、深圳锁协等行业也是关乎民生的重要行业,也要求纳入特定行业范围,从而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电动自行车;有的认为禁限行的范围应当只限于主要主干路段,范围不应该太大;有的认为导致我市交通状态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非机动车道的缺失,政府应该从道路规划层面予以关注和考虑;还有的认为深圳是一个开放的城市,政策应该更加包容,应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而不应该设定禁限行政策。

  (二)《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拟规定,除上述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其他所有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对此,大部分非部门陈述人认为这一规定合理、可行,尤其是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的使用需求较大,呼声较高。但对于电动三轮车的标准问题、哪些行业可以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问题、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安全等问题仍有不同看法。

  快递行业普遍认为,电动三轮车是目前最便利的末端派动工具,机动灵活、装载量大,而目前深圳的快递派件量巨大,完全置换成两轮或者四轮均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上涨,导致深圳快递价格上涨,影响的是市民的利益;有的非部门陈述人认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比较复杂,一方面没有国家标准,另一方面又有社会需求,虽然电动三轮车行业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但是有一部分厂家的相关电动三轮车以电动摩托车的身份,进入了工信部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目录,也就是说电动三轮车需要以机动车的管理来对待,这就存在着无法上牌、无法合法上路行驶的问题;有的认为如果快递行业可以使用电动三轮车,那么环卫清洁行业、副食品、回收废品、菜市场送菜商贩等行业是否也应当纳入考虑,毕竟涉及居民菜篮子和民生服务;还有的认为快递行业用车对市民生活的作用有点夸大,不应该允许电动三轮车上路行使,电动三轮车无法上牌、无法购买保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如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更值得考虑。

  (三)为了严格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第八、十七、十八条拟规定,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核发二维码、安装身份识别芯片、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使等管理制度,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非部门陈述人大多认为这些规定合理、可行,但对于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使、安装身份识别芯片的技术是否成熟以及芯片的成本问题尚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特定行业大多人员流动量大,如要求人车一致会增加很多备案上的行政工作量,建议驾驶人和电动车均取得合法资质即可上路;有的认为安装身份识别芯片的技术目前还不太成熟,如果需要支付较高成本去安装芯片,恐怕较难推行;有的认为不得跨区域行使这一规定不合理,很多特定行业通常都覆盖若干区域,均存在跨区服务的需求。

  (四)如何在保证安全、便利的前提下,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对此,大多数非部门陈述人建议由政府合理规划布局,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统一管理,建设更多便捷充电点,并可以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充电站点建设,实施有偿便民服务,或在居民小区里的指定停车场位置安装充电设施或直接利用电动车的充电桩进行多功能改装。

  (五)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更好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听证的意见大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加强安全教育;二是对电动车车辆纳入行备案管理;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落实特定企业主体责任;四是从生产、销售环节加强监管,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章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三、处理意见

  (一)关于议题一的处理意见

  对于将环卫清洁行业、深圳锁协等行业纳入特定行业范围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市特定行业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确定”。因此,特定行业范围由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适时调整,但对于环卫清洁行业对电动三轮车的需求,我们会进行进一步调研;对于不应该设定禁限行区域的建议,我们暂未采纳,因为我市绝大部分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道路通行条件暂不允许大量电动自行车无节制地在道路上行驶。

  我们采纳了政府应该从道路规划层面关注和考虑非机动车道的缺失问题的建议,并完善了《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表述。

  (二)关于议题二的处理意见

  我们暂未采纳关于环卫清洁行业、副食品、回收废品、菜市场送菜商贩等行业也可使用电动三轮车的建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市特定行业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确定”,但我们正针对听证提出的建议对农贸市场电动三轮车需求进行市场调研,也在对环卫清洁行业的电动三轮车需求进行进一步研究,并考虑在《若干规定》里予以相应完善。

  对于不应该允许电动三轮车上路行使的建议,我们暂未采纳,考虑到我市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且北京、广州同为一线城市,但均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有限制地允许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通行,因此《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允许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在本市划定的准行区通行。

  (三)关于议题三的处理意见

  对于不建议安装身份识别芯片的建议,我们暂未采纳,为了规范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我们认为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安装身份识别芯片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对于人车一致会增加很多备案上的行政工作量,建议驾驶人和电动车均取得合法资质即可上路的建议,我们予以采纳,并在《若干规定》备案相关条款予以完善。对于不得跨区域行使这一规定不合理的建议,我们予以采纳,并在《若干规定》中予以完善。

  (四)关于议题四的处理意见

  我们采纳了由政府合理规划布局,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建议,并在《若干规定》中予以完善。但对于实施有偿便民服务,并可以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充电站点建设,或在居民小区里的指定停车场位置安装充电设施等建议,我们认为很有道理,但不宜在规章里面直接规定,因此暂未采纳。

  (五)关于议题五的处理意见

  非部门陈述人关于此议题的意见我们基本采纳,并在《若干规定》中予以进一步完善。

  根据听证会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市法制办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规定》,并尽快提请市政府审议。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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