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提升立法质量,深圳市法制办拟于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管理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是否赞同《管理办法》对校外托管机构设立类型、登记变更、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赞同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等安全保障义务?
(三)是否赞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方式?
(四)是否赞同《管理办法》关于家庭式托管的规定?
二、听证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70人,具体如下:
(一)校外托管机构代表15名(每个机构限1名人员参加,需上传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二)学校代表15名(每个学校限1名人员参加,需上传提供机构代码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市民代表40名。
参加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以公布的名单为准。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请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并于2018年8月24日9:00—9月4日24:00期间进入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立法微信听证”报名参与听证。进入报名页面后请校外托管机构代表和学校代表通过“企业或组织代表”的通道报名,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和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上传至“营业执照”处。由于每个微信账号仅有一次提交报名信息的机会,请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我办将通过深圳市法制办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听证会主要议题及相关条文
2.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关于《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