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升立法质量,深圳市法制办拟于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17: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一)《若干规定》第十条拟规定,根据公共交通配套状况和交通拥挤程度等因素,将我市不同区域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除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送水送气、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外,其他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限行区范围内分别禁止和限制通行。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拟规定,除上述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其他所有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为了严格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第八、十七、十八条拟规定,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核发二维码、安装身份识别芯片、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使等管理制度,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如何在保证安全、便利的前提下,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五)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更好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二、听证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100人,具体如下:
(一)快递等特定行业代表不超过30名(每个企业限1名代表参加,需上传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二)非企业代表不超过70名。
参加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以公布的名单为准。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请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并于2018年7月16日18:00至7月21日24:00期间登陆“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立法微信听证”报名参加听证。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我办将通过深圳市法制办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
2.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