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深圳市法制办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举行了《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网络立法听证会。现将立法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为:(一)景观照明的范围是否需要限定?如何科学合理的划定范围?景观照明设施是否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如何落实三同时的要求?(二)道路照明如何节能环保?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包括:(一)听证人。市法制办3名工作人员(副主任蒋小文、环资法规处负责人金闻秀、环资法规处副处长覃保珍)组成听证组,听证会由金闻秀主持。(二)听证陈述人。本次听证会邀请49名市民参加。其中,有25名市民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有12名市民旁听了听证会。
下午2点30分,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市法制办先就听证事项作了简要说明,宣布听证会开始。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半小时。
二、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一)景观照明的范围是否需要限定?如何科学合理的划定范围?景观照明设施是否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三同时)?如何落实三同时的要求?
大部分听证陈述人认为,景观照明的范围需要限定,并体现地方特色。鉴于我市已经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建议景观照明的范围依据专项规划来设定。
听证陈述人认可景观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认为此规定可以避免重复施工和建设,浪费资源。至于如何落实三同时的要求,听证陈述人认为需要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相互配合。
(二)道路照明如何节能环保?
听证陈述人认为,道路照明应做到节能环保,并建议推广使用LED节能灯或者远程控制物联网路灯或者疝气灯等,以替换传统高压钠灯。也有听证陈述人建议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既减轻政府负担,又达到节能减排目的。还有一些听证陈述人建议主管部门应合理控制路灯的开、关时间,确保市民安全出行,同时也要避免光污染。
三、处理建议
(一)关于听证事项一的处理意见
采纳听证陈述人的意见,根据《专项规划》的规定,对景观照明的范围予以限定。对此,《办法》拟明确在城市重要地标及节点、主要景观廊道、重要交通门户等重点区域,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为确保景观照明设施按规划要求落实,采纳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办法》拟规定重点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落实三同时的要求,《办法》拟规定,实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景观照明设施三同时的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景观照明设施的设计方案送主管部门提出技术意见,作为规划国土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收文要件,并在许可证中载明相关内容。
(二)关于听证事项二的处理意见
采纳听证陈述人关于道路照明应当节能环保的建议,《办法》第四章对节能环保做出了专章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城市照明设施的科学开关灯和亮度控制,同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加强节能宣传和组织节能培训等,实现绿色照明和智慧照明。
下一步,市法制办将继续修改完善《办法》,并尽快提请市政府审议。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