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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通过微信平台召开《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6-10-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提升立法质量,深圳市法制办拟于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微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听证,主要议题如下:

  (一)网约车车辆的准入条件;

  (二)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三)已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过渡安排政策;

  (四)网约车如何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92人,具体如下:

  (一)网约车企业代表6名(每个企业限1名人员参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二)本市巡游出租车企业代表6名(每个企业限1名人员参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三)市民代表80名。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市民朋友,请关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微信立法听证”报名,并于2016年10月28日17:00至11月4日0:00期间登陆“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听证。

  本次微信听证会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代表,如报名人员未超过92人的,以实际报名人员作为参加微信听证会的代表。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我办将通过深圳市法制办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

  2.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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