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法制办拟于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17:00,举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条例》中公众较为关心、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谁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所获环境赔偿金应如何管理?
(二)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应否参加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公共场所噪音问题应否管理?由谁管理较为合适?如何管理?
(四)光污染如何认定?由谁认定?由谁管理较为合适?如何管理?
(五)高排放机动车范围包括哪些?应否限行?限行区域和时段如何确定?能否强制要求安装颗粒物捕集器?
(六)如何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记录的作用?
二、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
三、参与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市民朋友,请您关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微信立法听证”报名,并于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17:00期间登陆微信公众号,参与听证。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我办将通过深圳市法制办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1.听证会主要议题及相关条文
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
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听证会主要议题及相关条文.doc
附件: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doc.doc
附件:3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