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及幼儿人身安全,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 14:30- 18:00时举行《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管理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校车安全管理范围、提供校车服务的主体、委托实施许可、延长许可有效期限、校车驾驶人条件、校车优先通行规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问题。
同时,我办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二、听证陈述人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陈述人13名,包括市民代表5名、校车服务提供者代表5名、市教育局代表1名、市交通运输委代表1名和市公安交警局代表1名。
市民代表、校车服务提供者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我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办法
本市市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填写附件三《听证会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79,邮编518026,电子邮件地址:zhuxm@fzb.sz.gov.cn,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88125270、88127205,传真:88102930)。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约20人。旁听人员原则上由我办根据市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
听证代表名单、听证会地点将于2015年12月22日前另行公告。
附件
1.听证会主要事项
2.《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要导引
3.听证会报名表
4.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