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安全和服务监督管理,提升市民福祉和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4年7月25日下午2:30—18:00时举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注、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1.列车延误五分钟以上(或者多长时间),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延误或者调整的情况及原因,并应当向有需要的乘客开具延误证明;2.无票、持无效车票等乘车或者未主动补足票款的,运营单位是否可以加收五倍或十倍以下票款;3.禁止携带乘车的物品中,是否可以携带活体动物(导盲犬除外);4.是否应当一律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5.乘客遗失物如何处理等问题(详见附件一)。同时,我办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二、听证陈述人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陈述人约13人,包括市民代表8人、经营者2人、专家代表1人、市交通委和市轨道办代表各1人。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我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附件二《听证代表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于2014年7月11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处(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邮编518026,电子邮件地址:lingx@fzb.sz.gov.cn,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82101915,传真:82002930)。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约20人。旁听人员原则上由我办根据市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
听证代表名单、听证会地点将于2014年7月18日前另行公告。
附件
1.听证会主要议题
2.《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稿)》简要导引
3.听证代表(市民)报名表
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