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开透明、监管公平、竞争有序、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按照2019年立法计划,我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予以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upp@sf.sz.gov.cn。
感谢您对我市立法工作的支持!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