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行为和停放秩序,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在总结前期调研成果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送审稿)》《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并报送我局审查。审查过程中,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有关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620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立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立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