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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涉及机构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拟修改废止法规规章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9-06-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营造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19〕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精神,我局牵头各区各部门集中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法规规章初步清理意见,经我局汇总研究、协调论证后,形成了拟提请一次性修改废止17件法规规章的清理意见。

  在涉及机构改革方面,拟提请专项修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等4法规规章。

  在涉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拟提请专项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11件法规规章,拟一次性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等2件法规规章。

  按照立法程序,现将拟提请一次性修改废止部分法规规章目录及有关意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iujx@sf.sz.gov.cn。

  附件:1.涉及机构改革方面拟提请一次性修改法规规章目录及修改意见

  2.涉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拟提请一次性修改、废止法规规章目录及修改意见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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