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有关精神,按照省法制办和市政府办公厅的部署,我办分别于6月5日、6月23日发出《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深法制函〔2017〕631号)和《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深法制函〔2017〕726号),牵头组织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了“放管服”改革、本市“强区放权”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本市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我办经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形成了拟提请修改废止一批法规规章的清理意见。其中,在“放管服”改革和本市“强区放权”改革方面,拟一次性专项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5项、规章1项;拟废止法规2项、规章2项;在“生态环保”方面,拟一次性专项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现将拟修改、废止法规和规章的目录及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iujx@fzb.sz.gov.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法制工作的支持!
附件:1. 拟提请修改法规、规章的目录及说明
2. 拟提请废止法规的目录及说明
3. 拟提请废止规章的目录及说明
深圳市法制办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