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经济特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市市场质量监管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条例》)送我办审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知识产权条例》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5043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ixc@fzb.sz.gov.cn
附件:
1.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