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的要求,市审计局向我办报送了《关于报送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函》。为了增强政府修法工作的透明度,广纳民意、吸收民智、提高质量,现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特区法规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7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5043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修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uj@fzb.sz.gov.cn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特区法规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特区法规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