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完善程序,保证立法质量,市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立法工作实际,组织草拟了《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拟以市政府规章形式报审发布。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5月25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henjl@fzb.sz.gov.cn。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