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消防主体责任和审批制度设计,加强我市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及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按照市人大及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报送我办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等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3月27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may@fzb.sz.gov.cn。
附件:1.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改稿)
3.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法制办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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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2.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改稿).doc
3.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