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已与新形势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目前《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保障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继续有效推进,市卫生计生委在原《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送我办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3月16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li@fzb.sz.gov.cn
附件:1. 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