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已与新形势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经研究论证,现拟废止《条例》。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就废止《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1月23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l@fzb.sz.gov.cn
附件: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