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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6-11-0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随着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已与新形势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经研究论证,现拟废止《条例》。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就废止《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1月23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l@fzb.sz.gov.cn

  附件: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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