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改进我市现有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完善立法工作程序、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我办起草了《关于修改<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通过来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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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修改《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改《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法制办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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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改《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