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政策,高效、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送我办审查。为了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xb@fzb.sz.gov.cn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市法制办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