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管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素质,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市公安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送审稿)》,报请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法制办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ay@fzb.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