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居环境委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并起草了修订草案稿送我办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该《条例》修订草案稿、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9月3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qinbz@fzb.sz.gov.cn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稿)》的起草说明
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