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市高速城市化、现代化以及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按照年度市人大立法计划以及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我办负责牵头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进行修改,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完善,现起草《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等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8月18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3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hongy@fzb.sz.gov.cn。
附件:1.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稿)
3.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法制办
2016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2.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稿).doc
3.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