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并起草了修订稿送我办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说明及修改对照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于“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l@fzb.sz.gov.cn
附件:1.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