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市市场监管委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并送我办审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该规定文本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5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3;
三、通过电子邮箱发至:sunxl@fzb.sz.gov.cn。
附件:1.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审议稿)
2.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草案)》起草情况说明
深圳市法制办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