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际,市法制办对《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iexy@fzb.sz.gov.cn
附件:1. 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