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市教育局起草了《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送我办审查。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 2015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9室(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xm@fzb.sz.gov.cn
感谢对我市法制工作的支持!
附件:1.《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