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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法规规章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5-11-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有关部署,经对本市现行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拟依法定程序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等2件法规、废止《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拟废止法规、规章目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电子邮箱:liujx@fzb.sz.gov.cn

  (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9室,邮编:518035

  (三)传真:88102930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法制工作的支持!

  附件:拟废止部分法规规章目录

  

  深圳市法制办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拟废止部分法规、规章目录

  一、拟废止法规目录

  (一)、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2001年2月23日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1997年2月26日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拟废止规章目录

  (一)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发布)

  (二)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监察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三)深圳市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出境中违纪处分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四)深圳市行政监察申诉案件处理办法(2007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发布)

  (五)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经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确认为政府规章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改)

  (六)《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2006年5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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