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有关部署,经对本市现行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拟依法定程序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等2件法规、废止《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等6件规章。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拟废止法规、规章目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电子邮箱:liujx@fzb.sz.gov.cn
(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9室,邮编:518035
(三)传真:88102930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法制工作的支持!
附件:拟废止部分法规规章目录
深圳市法制办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拟废止部分法规、规章目录
一、拟废止法规目录
(一)、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2001年2月23日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1997年2月26日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拟废止规章目录
(一)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发布)
(二)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监察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三)深圳市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出境中违纪处分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四)深圳市行政监察申诉案件处理办法(2007年10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发布)
(五)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经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确认为政府规章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改)
(六)《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2006年5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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