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过调研和论证,基于当前商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应该废止该《条例》。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就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建议,并于2015年5月15日之前来函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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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报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