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并报送我局审查。我局经初步审查修改,形成《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2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天平大厦1620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sf.sz.gov.cn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