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保险统筹要求以及适应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调整的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正,并报我局审查。现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征求意见稿)》修正内容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angw@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征求意稿)》修正内容对照表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