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御自然灾害,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防治制度,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送审稿)》并报送我局审查。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4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11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hensj@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