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进一步发挥救助基金的社会救助作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使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伤、致亡人员依法得到及时、快速、高效的救助,保护受害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公安局对《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现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610B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tanyg@sf.sz.gov.cn。
附件:1.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