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范性文件 > 采纳情况反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 日期:2023-08-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9日,我局就《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公众意见1条。意见处理情况如下,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序号

意见/建议

单位/个人

意见反馈

1

2018年2月9日印发的《认定办法》实施以来,关于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或者《办法》实施前已经建设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等规定已办理房产证的私房”,由于“等规定”并未明文约定具体的文件,造成在认定旧屋村过程中,不同的区更新局有不同的解释。

例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在旧屋村认定中,私宅通过《深圳市龙岗区私人建房用地及产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深龙府【1995】27号)办理了市场商品房属性的房地产证的,可以纳入旧屋村认定范围。而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目前在认定旧屋村中,同类私宅却不予纳入。

建议:在《起草说明》中或其他处,明文规定“等规定”包括哪些文件,以统一认定标准。

易* 135****011

解释说明。

在我市城市化发展历程中,因各区建设发展程度不一致,市区制定了不同的政策规定,在本办法中无法一一列举。在审批过程中,各区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