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26日至3月28日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23条,经汇总整理,可归纳为5类意见建议,其中采纳1类,部分采纳1类,不采纳3类。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主要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依据/后续措施 |
1 | 建议在文件中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社保及学籍审核条件。 | 采纳 | 后续措施:高层次人才作为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人员,本办法已明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人员,其非深户籍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有关规定办理”。 |
2 | 建议在文件中明确对父母已退休的随迁子女资格审核条件 | 部分采纳 | 后续措施:因退休等特殊原因导致居住证失效或无法缴纳社保的情况,招考部门将在资格审核阶段根据考生父母实际和考生就读情况,根据政策精神予以妥善处理。 |
3 | 反对非深户籍考生在深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 不采纳 | 理由依据: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我市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不断规范随迁子女在深参加中考工作。 |
4 | 建议统一深户与非深户考生的中考录取分数线。 | 不采纳 | 理由依据: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类学校。我市高中阶段各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中考原始总分、中考文化课单科等级、初二生物与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等条件划定。 后续措施:我市正通过现有高中挖潜、新改扩建和重点建设“高中园”等多渠道推进高中学校建设,从2020年至2022年,新改扩建30所公办普通高中,新增学位6万个,尽最大可能满足各类考生升学需求。 |
5 | 建议放宽对学籍年限的审核条件 | 不采纳 | 理由依据:根据广东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各地应根据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管理办法中关于学籍年限要求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